幸福的人不需要諮商。
所以我一開始意識到我對愛情的研究可以幫助別人是從兩個分手的故事而來。一個分手後,一個分手前。
雖說在心理諮商與輔導的專業倫理和守則上,對諮商者的距離和關係有相關的論述和限制。但如果哲學是靈魂的診治,參與別人的生命到什麼階段該停止就更困難了。
我記得我交的第一份諮商報告被老師滿滿紅字退回來,那是討論如何用快樂和幸福得區分幫助人,我一開始能想到的連結。
結果快樂和幸福變成我所有課程必講的論點,甚至在今天幸福的論述,也是跟這個有關。
我在《哲學與文化》發表過愛情諮商的文章就寫到因為幸福考量而分手的故事,主角小麥的女友總是奇妙的愛上別人。 我們那時探討這是真愛的可能性,在得到否定答案以後,小麥用著比T-MAC 35秒13分的執行力選擇了另一條道路。
究竟什麼情況立即需要分手呢?這系列舉出立即性逃離和停損點的兩種判斷法,先以看完就可以提分手作為第一篇:
快逃啊的例子
- 暴力性和控管型恐怖情人:當生命收到威脅,內心被情緒勒索而不得已繼續感情前,我們應該學習飢餓遊戲累積星火,為真正的自由奮戰,哪怕只有一點點的機率。
- 對方有毒癮、酒癮、賭博等嚴重影響你安全的行為:看過門徒、來自星星的你賣掉女兒的爸爸的人就知道,當你的價值比不上他一瞬間的快樂時,你的生命只會被當作次數被交換。
- 已婚的人:這個有很大的爭議,因為通姦如果除罪化,這比起前兩項會不會太嚴重?其實重點不在犯罪,而在不倫,沒人說不能在他整理完心情、決定之後繼續,只是妳不離開的屈服,就會讓你一直在有種不得已的情景,卻忽略了握有王牌的其實是你。
前兩項很容易判斷,最後一項會讓大家質疑真的嗎?
我在課堂中曾以Nana漫畫中的一個分鏡舉例,來分析「為什麼人會愛上有對象的人?」,我先來討論人類學在生理上的研究,在NGO拍攝的「愛情是什麼道理」有訪問Helen Fisher教授,她提過專情不是人生來就有的本性,是愛情的一些互動和記憶使人們變成專情。
我相信人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喜歡上誰?但有條件,只要不要是那真正改變你生命的人就可以。
這兩者有差嗎?
我不知道要怎麼描述這類似神秘經驗的具體例子,在柏拉圖的斐德羅提過Mania(迷狂),當中有對愛的迷狂是我很喜歡的描述,裡面說當靈魂遇到真正的美,就會長出羽翼,只想朝向那前進一步也好。
很像真愛的描述對吧,亞里斯多德把這樣的愛,用在思念中描述到「即使只有一刻,也是我們所能擁有的最好幸福。」
既然愛上人不可解,我們可以選擇後退,退到我們不會心動的距離,然後慢慢的等待。
不過啊,如果你有那麼喜歡的人,他也真的那麼喜歡你,你退一步才是他真正思考對你只是衝動還是真正重視。因為愛情應該會把另一個人的未來當比自己一生更重要的部分。
所以這文的重點從一定要分手的對象,
其實真正反思分手不是讓自己不幸的開始,
而是真正找到寫下你故事的第一頁。
